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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:

問曰  若是有為有何過。答曰。

若生是有為  復應有三相

 若生是無為  何名有為相

【翻譯】:

外人問此生住滅,若是有為有何過?生住滅是有為相,故外人先問有為。龍樹今破一切執,凡執有所得者,皆被破也。以有所得,即乖畢竟空義,若乖空義,即違無上菩提。以畢竟空即無上菩提故。所以執有所得者,一皆被破。例如薩婆多執有為,分別說人立無為,曇無崛人謂生住滅三相亦有為亦無為。是故各有所執,以有所執故,一皆被破。是知龍樹立論,旨在明真空義也。

若生是有為,復應有三相。先破有為,唯說「生」相,以例住滅二相。如果「生」相是有為,那麼有為法應有生住滅三相。如此說來,生中復應有生住滅。乃至生住滅之生,復應有生住滅相,否則便構不成有為。若生住滅復有生住滅。如是便有無盡之過。其餘住滅亦復如是。正答外人,若生住滅是有為,便有無盡過也。

所以若生是有為,故須三相為其作相。既然生住滅能為有為作相,當然三相即是有為相。若三相是有為,復應有生住滅為其作相。如是重重作相,當是無窮。如果說有為法體,須生住滅作相,而此三相不復須生住滅為之作相,則三相應是無為。何以故?以有為法有三相,若無三相當然是無為了。所以下半偈破無為,為恐外人見破有為,反遯無為也。若生是無為,何名有為相。假使汝言有為法體須生住滅作相,相不復須相。然而相若無有為相則應是無為。如果生是無為,怎能與有為作相呢?故曰何名有為相。

【原文】:

若生是有為者。即應有三相。是三相復應有三相。如是展轉則為無窮。住滅亦爾。若生是無為者。云何無為與有為作相。離生住滅誰能知是生。復次分別生住滅故有生。

【翻譯】:

若生是有為者下,明若三相是有為,便有無盡之過。因為三相復應有三相,展轉無窮矣。同時若相中復有三相展轉無窮,便應生中有滅,滅中有生。但是生滅是相違的,若謂生是有為,滅便是無為。若謂無滅,無滅焉成有為相?若謂生滅二相一時俱,則對生應無滅,對滅應無生。「住」相之於生滅,亦復如是。故知若三相一時俱,便失三相了。故若執有所得,皆不如道理。

若生是無為,云何無為與有為作相?離生住滅,誰能知是生。此者解釋下半偈。如果生是無為,易言之如果生住滅是無為也。然有為與無為是相反的,是有為即非無為,是無為即非有為。猶如明則無闇,闇則非明,那麼闇怎能與明作相呢?並且無為者,無生住滅三相,若生是無為,便失卻有為相了。如果生離開生住滅三相,便不可分別,若不可分別,誰能知此有為法之生呢?不但如此,如果離開三相不可分別,勢必亦不知有為法此是住此是滅? 

【原文】:

復次分別生住滅故有生。無為不可分別是故無生。住滅亦爾。生住滅空故有為法空。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。因有為故有無為。有為無為法空故一切法皆空。

【翻譯】:

復次下,以無為法則無分別破。明若「生」無生住滅之分別便是無生。復次分別生住滅,故有生。無為不可分別,是故無生。住滅亦爾。有為是可分別生住滅三相的,而無為則無二,故無有分別。無有分別,便不可謂生與住不同,住與滅不同。既然三者一際,何得謂此是生,此是住,此是滅?是故不可分別則是無生無住無滅。生如此,住滅亦如此。生住滅空故,有為法空,有為法空故,無為法亦空,因有為故有無為。有為無為法空故,一切法皆空。總結一切法空,一切法空,故破一切有無見。若生住滅空,有為法則空。因為以生住滅三相,故知有為法。生住滅空,於是有為法空。有為法空故,無為法亦空。因為對有為說無為故。

既然有為無為皆空,是知一切法皆空。因為一切法皆可攝入有為無為故。一切法皆空故,所以有為及無為,二法俱無相。 

【原文】:

問曰。汝說三相復有三相是故無窮。生不應是有為者。今當說。

生生之所生  生於彼本生

本生之所生  還生於生生

【翻譯】:

外人聞破,於是圖救。問曰下救無窮過。汝說三相復有三相,是故無窮,所以生不應是有為,是事不然,我今當說其理由,於是先偈頌立宗。

生生之所生,生於彼本生,本生之所生,還生於生生。

偈中大意是說,由本生而生「生生」,復由生生更生於本生。如是生生不已,而無無盡過也。茲舉例說明。例如穀能生芽,芽能生新穀,此根本穀之能生,便是本生。此本生所生之穀,復能生新穀,所以謂之生生。如此生生之生,即是生本生也。是故生生(新穀)是由本生而生,而此生成之穀,還成為本生之穀。如此循環生生不已,實無無窮過也。是知生為有為作相,并無無窮之過。故曰生生之所生,生於彼本生,本生之所生,還生於生生。外人以此立宗,支持其有所得見。所謂有所得見者,有見無見也。以下為外人自釋宗義。

【原文】:

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。一法。二生。三住。四滅。五生生。六住住。七滅滅。是七法中。本生除自體。能生六法。生生能生本生。本生還生生生。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。住滅亦如是。

【翻譯】:

外人曰,若法生時,自體七法共生。是故三相雖是有為,而非無窮。何謂七法?一有為自法體,若無此法體,生住滅無所依。二生,三住,四滅,五生生,六住住,七滅滅。例如穀是有為自法體,生、住、滅悉依之而有。此有為自法體之生,曰本生,亦可謂大生。能為自法體作相,亦能為住、滅、生生,住住、滅滅作相,但不能為自作相。而生生能為本生作相,為本生作相之生生,亦可謂小生。故穀為自法體,穀初生為本生。生復生穀為生生,此生生為本生作相。如此穀之本生而成新穀,生生之新穀復為本生。於是「本生」生「生生」,「生生」復生「本生」,是以生生不息,有為法乃成。

住者住生,滅者滅生,依本生而說有住相滅相。既然本生(大生)以生生(小生)為生相,故大住以小住為住相,是名住住。大滅亦以小滅為滅相,是名滅滅。如是六法共起,能成有為自法體,生住滅循環不已,無有無窮過也。故外人解釋說,生生能生本生,本生還生「生生」。是故三相雖是有為,而非無窮。住滅亦如是,用以結成其宗旨。像這種論調,世間多有。例如穀生穀,穀還生穀,生穀已還生於穀。如此生生無已,而非無窮。外人如此計著,始終落於有法,落於有生住滅。答曰下,論主破斥其非。破斥中先偈頌後長行。

【原文】:

答曰。

若謂是生生  還能生本生

生生從本生  何能生本生

若謂生生能生本生。本生不生生生。生生何能生本生。

【翻譯】:

答曰以下正破,以此果無因,焉能成果破。若謂是生生,還能生本生,生生從本生,何能生本生。汝若謂本生是由「生生」而生,一定要有生生為之因,方能生本生。但此生生是從本生而生,既然本生尚無,何能為生生作因?若尚無因,焉能有「生生」之果?若無「生生」,又怎能生本生呢?以本生之果,亦無因故。

如果汝謂本生先有,若本生先有,又何須「生生」生本生呢?故若無本生為因,便不能生「生生」。既無生生為因,又怎能生本生?故若謂「生生」能生本生,本生未生「生生」時,那裡有「生生」生本生呢?因為本生未生「生生」,是無「生生」。既無生生為因,便不能生「本生」之果。本生若無,又怎能生「生生」呢?是故汝言生生之所生,生於彼本生,本生之所生,還生於生生。這種說法,是不合道理的。

【原文】:

若謂是本生  能生彼生生

本生從彼生  何能生生生

若謂本生能生生生。生生生已還生本生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生生法應生本生。是故名生生。而本生實自未生。云何能生生生。

【翻譯】:

若謂是本生,能生彼生生,本生從彼生,何能生生生。法若從他生者,不應還生他。何以故?法若從他生,「他」必是先有,他既先有,何須更生他?若他先無,無法焉有生用?既無生用,焉能生法?故汝言是本生,能生彼生生,一定是先有此「本生」了。既然本生先有,便不須待「生生」而生。若本生原無,又怎能生「生生」?所以若法從他生,便不能生他,因為先無故。偈中上二句,是引述外人語。下二句是隨情縱破。本生既從他生,何能生他。故曰本生從彼生,何能生「生生」。長行解釋曰,若謂本生能生「生生」,「生生」生已,還生本生,是事不然。據理直呵其非,以「生生」即從他生,不應還能生他。何以故?所謂「生生」法者,是因為能生本生,所以名為「生生」。而本生實自未生,云何能生「生生」?因為汝言本生是由「生生」而生。然而「生生」未生本生時,本生原無,無法焉能生彼「生生」呢?

【原文】:

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者是事亦不然。何以故。

是生生生時  或能生本生

生生尚未生  何能生本生

是生生生時。或能生本生。而是生生自體未生。不能生本生。

【翻譯】:

外人聞破,於是轉立一時之說。云「生生」生時,一時俱能生本生。若謂生生生時,能生本生者,是引述外人之語也。是事不然下,正明破義。何以故,謂是事不然之義。是「生生」生時,或能生本生,此係縱情破。或有惑意也,謂汝惑為「生生」生時,能生本生。但是生生尚未生,何能生本生?若謂「生生」與本生一時俱生,無有道理。如此情形,不出三種,一俱有,二俱無,三一有一無。若「生生」與本生一時俱有,「生生」已有,不須「本生」生。本生已有,亦不須「生生」生。若「生生」與本生一時俱無,「生生」若無,不能生本生。本生若無,不能生「生生」。若謂「生生」與本生一有一無一時俱,然有與無相違,是矛盾的,焉能一時併存?故據理而論,不得成立。所以是「生生」生時,或能生本生。但是「生生」由本生而生,本生未生,所以「生生」自體尚未生,是不能生本生的。

【原文】:

若謂是生生生時能自生亦生彼。如燈然時能自照亦照彼。是事不然何以故。

燈中自無闇  住處亦無闇

破闇乃名照  燈為何所照

燈體自無闇。明所住處亦無闇。若燈中無闇。住處亦無闇。云何言燈自照亦能照彼。破闇故名為照。燈不自破闇。亦不破彼闇。是故燈不自照。亦不照彼。

【翻譯】:

若謂是生生生時,能自生亦生彼。如燈燃時,能自照亦照彼。外人計此「生生」生時,便具有二種能力。既能自生,同時亦能生他。并舉例說明,猶如燈燃時,能自照亦能照物。此如大眾部師所計,大眾部即計,有為生相,能自生亦能生他。茲先明本宗,顯示破義。一切法畢竟空,一切法無自性,是根本立宗義。一切法空,空法云何自生生他?一切法無性,無性法云何自生生他?若謂有為法生相,能自生亦能生他,顯係謬執,是故被破。是事不然,直呵其非。何以故下,明破斥義。破中先破譬喻,藉斥其宗。汝謂如燈燃時,能夠自照亦能照彼。生相亦復如是,能自生亦能生他。是事不然,偈曰:

燈中自無闇,住處亦無闇,破闇乃明照,燈為何所照。

所謂燈中自無闇,住處亦無闇者,是明諸法畢竟空義。讀者萬勿作意求明求闇,否則便乖本宗義。於

理有明則無闇,有闇則無明。今燈燃時為明,自然燈中自無闇了。燈照處是明,是明便無闇。所以燈住處亦無闇。既然無闇,故不須照。因為破闇乃名照,今既無闇,無闇則無照,無照則無破闇之用。燈自無闇,故不自破闇。住處無闇,是故亦不破彼闇。不自破闇,故燈不自照,住處無闇,故亦不照彼。

【原文】:

是故汝先說燈自照亦照彼。生亦如是自生亦生彼者。是事不然。

【翻譯】:

所以汝先前所說,燈能自照,亦能照彼,是不合道理的。因為一切法畢竟空,一切法無自性,一切法無分別,一切法一相所謂無相,怎會有能照所照的分別呢?汝以燈的自照照彼,以例有為法的生相,能自生亦能生彼,同樣是不合道理的。因為畢竟空中,無有法生,故不能自生,亦不能生他。既然生相不能自生,亦不能生他。故不得說「生生」生時,能生本生。汝「生生」生時便是自生也,汝謂能生本生者,便是生他。於是可知,燈譬被破,即可例知生法不成。

【原文】:

問曰。若燈然時能破闇。是故燈中無闇。住處亦無闇。答曰。

云何燈然時  而能破於闇

此燈初然時  不能及於闇

若燈然時不能到闇。若不到闇不應言破闇。

【翻譯】:

外人救曰,汝云燈中自無闇,住處亦無闇,是故燈不能破闇。以不能破闇故,所以不能自照,亦不能照彼。但是要知道,燈初燃時,能破於闇。闇既被破,所以燈中無闇,住處亦無闇。換句話說,因為有闇,方須燃燈,燈初燃時,闇即被破。以被破故,所以燈中自無闇,住處亦無闇。汝約後時言,不識初時義,故論不然。外人不識空義,仍執一切法有。燈能自照,亦能照彼,生能自生,亦能生他。不知燈及明闇,生及自他,乃至一切法,悉是無性,悉是空寂,焉可定執哉。此是據理而論,然破係隨情縱破,故須委曲闡述。答曰以下,申明破意。破中先偈頌,後長行文。上半偈引述外人語意,下半偈破之。云何燈燃時,而能破於闇,此燈初燃時,不能及於闇。

汝謂燈初燃時,而能破於闇。但是燈燃時不能及於闇,云何能破闇。何以故?因為有明時已無闇,有闇時則無明,二者不相及,不能一時俱,怎能以明破闇呢?所以明不能及於闇,故不能破闇。乃至明及於闇,亦不能破闇。為甚麼呢?因為明可及闇,是明與闇能一時俱。如果明與闇能一時俱,當然明不能破闇。故明不及闇,不能破闇。明及於闇,亦不能破闇。故長行文曰,若燈燃時不能到闇,若不到闇,不應言破闇。

【原文】:

復次。

燈若不及闇  而能破闇者

燈在於此間  則破一切闇

若謂燈雖不到闇。而力能破闇者。此處然燈應破一切世間闇。俱不及故。而實此間然燈。不能破一切世間闇。是故汝說燈雖不及闇。而力能破闇者。是事不然。

【翻譯】:

外人轉計,雖然明不到闇,而能破闇。何以故?能懸破故,燈能懸隔而破於闇也。上半偈引述外人語意,下半偈破斥。偈曰燈若不及闇,而能破闇者,燈在於此間,則破一切闇。若謂燈能懸破於闇,則應此處燃燈,破一切世間闇。何以故?以此處與一切處,俱不到故。若謂燈能破近,不能破遠,不應道理。何以故?因為近與遠俱不到故。於近不到,能夠懸破,亦應於遠不到,能夠懸破。若謂於遠不到,不能懸破,亦應於近不到,不能懸破。若謂同是懸隔,卻破近不破遠,亦應同時懸隔,破遠不破近。既然燈能破近,不能破遠,當然是有到有不到了。汝作此說,實是進退失據也,自相矛盾也。長行文曰,若燈雖不到闇,而力能破闇者。此是引述外人懸破之說。則此處燃燈,應破一切世間闇。因為懸隔力能破闇故,以俱不及故。若如此者,燈照應無別於遠近,然一燈天下皆明矣。如果一燈不能照盡天下,何得謂燈能懸破也。汝言懸破的道理,事實不然。事實上此處燃燈,不能破一切世間闇。是故汝說燈雖不及闇,而力能破闇者,是事不然。 

【原文】:

復次。

若燈能自照  亦能照於彼

闇亦應如是  自蔽亦蔽彼

若謂燈能自照亦照彼。闇與燈相違。亦應自蔽亦蔽彼。若闇與燈相違。不能自蔽亦不蔽彼。而言燈能自照亦照彼者。是事不然。

【翻譯】:

復次下,就燈與闇相違而破。燈能照物,闇能障物,二者體性相違。若謂燈能自照,亦能照於彼,闇亦應自障而能障彼。即是說燈能自照亦能照闇,則應闇能自障,亦能障燈。因為燈既有照闇之力,當然闇亦應有障明之力。如果闇有障明之力,然則燈怎能破於闇呢?或者汝言,因為明力勝於闇,故明能破闇。闇力劣於明,所以不能障於明。若然,闇既不能障明,又何須明來破闇?所以二者俱相違,若謂闇不能障明,亦應燈不能破闇。若謂燈能破闇,亦應闇能障明。若謂燈能破闇而闇不能障燈,亦應闇能障燈而燈不能破闇,因為二者性相違故。若謂燈之與闇有違有不違,若闇不違燈,應燈中有闇。若燈不違闇,應闇中有燈。故曰是事不然。

【原文】:

是故汝喻非也。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。今當更說。

此生若未生  云何能自生

若生已自生  已生何用生

【翻譯】:

至此破喻完畢,并直斥其非。繼之破法,如生能自生亦生彼者,亦非也。今當更說,以明其義。先以偈頌明後以長行解釋。偈曰,此生若未生,云何能自生,若生已自生,已生何用生。先破未生,後破已生。如果此生未生,未生是無有,怎能說生能自生呢?如果說此生已經生了,若已自生,何用更生?所以汝說生能自生,是不對的。是知諸法生是因緣生,非自性生。生假因緣,故法無自性。法若無性,是法無生。所以法無性而緣成,既緣成乃無性。既然生不自生,焉能生彼?以下以長行解釋。

 

…………〈待續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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