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德經‧第十四章》

《道德經‧第十四章》:「視之不見、名曰夷;聽之不聞、名曰希;搏之不得、名曰微。此三者、不可致詰,故混而為一。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。繩繩兮、不可名。復歸於無物,是謂為無狀之狀;無象之象,是謂惚恍;迎之不見其首,隨之不見其後,執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,能知古始,是謂道紀。」

【語譯一】:

此言大道體虛,超乎聲色名相思議之表,聖人執此以御世也。夷,無色也。故視之不可見。希,無聲也。故聽之不可聞。微,無相也。故搏之不可得。搏,取之也。此三者,雖有此名,其實不可致詰。致詰,猶言思議。由其道體混融而不可分,故為一。其上日月不足以增其明,故不皦。皦,明也,其下幽暗不能以昏其禮,故不昧。繩繩,猶綿綿不絕之意。謂道體雖綿綿不絕,其實不可名言。畢竟至虛,雖生而不有,故復歸於無物。杳冥之內,而至精存焉,故曰無狀之狀。恍惚之中,而似有物焉,故曰無象之象,是謂惚恍。此正楞嚴所謂罔象虛無,微細精想耳。由其此體,前觀無始,故迎之不見其首。後觀無終,故隨之不見其後。此乃古始之道也。上皆歷言大道之妙,下言得道之人。然聖人所以為聖人者,蓋執此妙道以御世。故曰執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吾人有能知此古始之道者,即是道統所係也。故曰能知古始,是謂道紀。紀,綱紀。謂統緒也。※以上為《憨山大師》所釋。

【語譯二】:

此章言道本無見。不可色求。道本無聞。不可聲求。道本無得。不可力求。道之渺矣豈能見乎。惟夷然自見。道之奧矣豈能聞乎。惟希然自聞。道之玄矣豈能得乎。惟微然自得。三者合於天而全於人。不可詰之。而窮其理。精一而見。氣一而聞。神一而得。方為混一。其上曒瞻之莫知其高。其下昧俯之莫知其淵。言其難聞難見難得之道。達於天達於地合於人。要體此理通其玄會其無中之有。三家合混初之體方乃見乃聞乃得。繩繩然而專心精至。不落頑空纔有真象出現。是為無狀之狀。無象之象。本真一出。聚則成形。散則成氣。何有實狀。何有實象。故此不著若是。方為恍惚到杳杳然。迎之不見其首。隨之不見其後。玄不知其玄。道不知何道。強名不見不聞不得。故曰夷希微耳。古之道者以身合天。以德合天。以心合天。三者既合是為真道。今之人。口雖言而身未體也。就未體不過勞心意而苦其形。是謂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。倘或茍能知古人體元始之初以修身。是謂修道之綱紀。如此無疆之道。何不體此而黽勉行之。※以上語出《續道藏‧純陽帝君釋義》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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