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五關斬將〕六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〈關雲長‧聖訓‧注〉

......「過五關斬六將」之簡稱。本指關羽護送劉備二位夫人尋找劉備,因無曹操的通行令,所以一路上遭到守關將領的攔截。關羽所經關隘五處,斬將六名,後終與劉備相會。見《三國演義‧第二十七回》。比喻突破重重難關。《三寶太監西洋記通俗演義‧第七十六回》:「這如今萬世之下,那一個不說道過五關、斬六將掀天揭地的好大丈夫。」

〔五蘊〕六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〈亡靈結緣‧明明上帝駕前侍御者‧張肴〉

......佛教用語。蘊為堆、積聚的意思。佛教稱構成人或其他眾生的五堆成分為「五蘊」。分別為色蘊、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。其中除色蘊之外,其餘皆屬精神層面。色:指組成身體的物質;受:指感覺;想:指意象、概念;行:指意志;識:指認識分別作用。由於每一種蘊,都是由許多分子積聚而成,故稱為「蘊」。《般若波羅蜜多心經》:「觀自在菩薩,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,照見五蘊皆空。」亦稱為「五陰」。

()色蘊,即一切色法之類聚。

()受蘊,苦、樂、捨、眼觸等所生之諸受。

()想蘊,眼觸等所生之諸想。

()行蘊,除色、受、想、識外之一切有為法,亦即意志與心之作用。

()識蘊,即眼識等諸識之各類聚。

五蘊者:色受想行識是也;蘊者集之意也。五蘊,亦曰五陰、五眾,為眾相所積而分五類者。色蘊,即昧於六識之根;受蘊,即昧於六識,受之於六塵之根;想蘊,即昧於六塵源始,思想作用之根;行蘊,即昧於思想諸塵,造作善惡之根;識蘊,即昧於唯識境化之根。《俱舍論卷》曰:「剎那緣起,連縛緣起,分位緣起,遠續緣起」。以身心而言,緣起者乃因五蘊所造之因故。釋門以觀十二因緣為佛性,即表示依緣而生之現象無非是中道之理。觀十二緣起,與四諦觀同為釋門重要之觀法,據傳釋尊因觀此而開悟證果。

〔五霸〕六十二年六月十五日〈孟子亞聖‧聖訓‧注〉

......中國先秦時期五個勢力強大的諸侯國。亦作「五伯」、「伍伯」。其具體所指主要有以下幾種說法:一、《左傳》主張五霸分指夏、商、周三代的五個諸侯國。但夏、商二代史事渺茫難考,有關昆吾、大彭、豕韋的情況也缺少記載,是否出現了諸侯爭霸活動更無以證明。二、《孟子》中指春秋時代的五個國君而言,包括齊桓、晉文、秦穆、宋襄、楚莊公。這是一種相當流行的說法,不過其中的秦穆公、宋襄公並未成為中原霸主。三、《荀子》以齊桓公、晉文公、楚莊王、吳王闔閭、越王勾踐為「五伯」。從春秋的歷史狀況看,此說較為恰當。

大國爭霸是春秋時期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,當時因諸侯割據,未能形成統一的政治核心,諸侯中相繼興起的強國,有的以「尊王」、「攘夷」為口號,如齊桓公、晉文公;有的形式上取得周王室認可,如越王勾踐;有的則打算取代周王室,如楚莊王。他們都為爭奪僕從國而展開政治和軍事的角逐以謀求霸主地位。事實上,春秋數百年間,追求並達到這種地位的君主不止五位,齊桓公等不過是最著名的幾個代表。由於論者取捨標準不同,故而出現了分歧的說法。《孟子•告子》中說:「五霸者,三王之罪人也;今之諸侯,五霸之罪人也。」又說:「五霸,桓公為盛。」《商君書•更法》也強調:「五霸不同法而霸。」《漢書•諸侯王表序》更明確指出:「周王室衰,則五霸扶弱。」

然而,春秋「五霸」所指究竟為誰,卻眾說紛紜:(一)《荀子•王霸》稱:「齊桓、晉文、楚莊、吳闔閭、越勾踐,......所謂信立而霸也。」《荀子•議兵》又說上述五君,「可以霸而不可以王。」《墨子•所染》也謂上述五君,「所染當,故霸諸侯。」(二)《風俗通義‧五霸》曰:「春秋說齊桓、晉文、秦穆、宋襄、楚莊,是五霸也。」《孟子》趙岐注也以上述五者為五霸。(三)《白虎通•號》記:「或曰五霸謂齊桓公、晉文公、秦穆公、楚莊王、吳人闔閭也。」(四)《漢書》顏師古注云:「五霸謂齊桓、宋襄、晉文、秦穆、吳夫差也。」可見歷來解釋之歧異。在上述四說中,只有齊桓公和晉文公是眾所公認的二位霸主,大家都沒有異議。那麼餘下的三霸應該歸誰呢?試對上列其他六位提名者逐一進行分析:

【宋襄公】

齊桓公死後,宋襄公乘諸侯無主之機,欲為霸主。《春秋•僖公十八年》記,宋襄公曾與曹伯、衛人、邾人伐齊,把齊軍打得大敗。僖公十九年,宋襄公又逮捕了滕國的國君,與曹人、邾人盟于曹南;二十一年,宋人與齊人、楚人盟于鹿上;二十二年,宋襄公又聯合衛國、許國、滕國一起伐鄭。這幾年的會盟、征伐,《春秋》均列宋襄公為首,可知他確實曾經做過短時期的盟主。但就在會盟之際,宋襄公被楚拘留;後戰於泓,又為楚所敗,遂傷而死。這樣的人,能是霸主嗎?

【秦穆公】

《韓非子•難二》稱:「蹇叔處秦而秦霸。」《新序•雜事三》謂:「秦用由餘而霸中國。」可見秦穆公曾經稱過霸。但《左傳•文公六年》因其死後用人殉葬,便明確指出:「秦穆之不為盟主也,宜哉!」《史記•齊世家》也謂:「秦穆公辟遠,不與中國會盟。」但《史記•秦本紀》和《李斯列傳》都說他用賢伐戎,並國開地,「遂霸西戎」。所以有人認為,秦穆公僅可稱為「偏霸」,不能列為中原五霸之中。

【楚莊王】

《韓非子•喻老》曰:「楚莊王......舉兵誅齊,敗之徐州,勝晉於河雍,合諸侯于宋,遂霸天下,」從歷史記載來看,楚莊王武力強盛,曾稱霸中原是沒有問題的。但歷來有人認為,他曾炫耀軍事實力,威脅周王室,向周室「問鼎之大小輕重」,太驕橫跋扈,不像一個霸主之所為。東漢應劭《風俗通義》就指出,楚莊王等沒有「尊事王室之功」,不宜列入五霸。

【吳闔閭】

《呂氏春秋•簡選》稱:「吳闔閭......與荊(楚)戰,五戰五勝,遂有郢,東征至於庳廬,西伐至於巴蜀,北迫齊晉,令行中國。」《戰國策•秦策》也謂:「伍子胥......卒興吳國,闔廬為霸。」但事實究竟怎樣呢?有人指出,吳闔閭僅僅是西破強楚,昭王奔隨後,隨人不以昭王給吳,吳人只得引退,不敢與爭,當無力西及巴蜀;北迫齊晉也于史無征。因此,吳闔閭應為偏霸。

【吳夫差】

他曾經南敗越,西敗陳楚,北敗齊魯,在與晉的黃池之會中以先到為盟主。可是正當他北上爭霸之時,越勾踐抄了他的後路,端了他的老窩,吳夫差兵敗身死。這樣的結局,可以稱得上霸主嗎?

【越勾踐】

《呂氏春秋•順民》說:「越王......殘吳,二年而霸。」《史記•越世家》載:「勾踐已平吳,乃以兵北渡淮,與齊晉諸侯會于徐州,致貢于周。周元王使人賜勾踐胙,命為伯。」當時,越兵橫行于江、淮東,「號稱霸主」。這裏所記,周王曾經賜胙命伯,當然是稱霸的明證。但不少論者總以為,越王勾踐作為霸主的史實,畢竟太少。

綜上分析可見,上列六位君王曾被認作霸主,而各自又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。此外,還有一些國君歷史上明確記載他們曾經是「霸」,如《左傳•成公十八年》謂:「晉悼公......所以復霸也。」《左傳•昭公三年》云:「昔文、襄之霸也。」《杜預注》:「晉文公、襄公。」可見晉襄公、晉悼公都曾作過霸主。這些國君,是否也應列入春秋的霸主之中呢?關於春秋「五霸」,歷史記載和歷來的看法如此分歧,莫衷一是,然如何才能作出一個正確的答案,需要我們去細緻考證。

〔五體投地〕六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〈活佛師尊‧聖訓‧注〉

......本為古印度最恭敬的致敬儀式,指雙膝雙肘及頭五處著地,佛教徒沿用此禮以敬三寶。《大佛頂首楞嚴經‧卷一》:「阿難聞已,重復悲淚,五體投地,長跪合掌。」後比喻非常欽佩。《兒女英雄傳‧第八回》:「我安龍媒對你這樣的天人,只有五體投地了。」《老殘遊記‧第六回》:「屢聞至論,本極佩服,今日之說,則更五體投地。」

【六】

〔六丁〕六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〈明明上帝‧聖訓‧注〉

......道教傳說中的六位丁神。分別是丁卯、丁巳、丁未、丁酉、丁亥、丁丑,皆為陰神,為天帝役使,道士可用符籙召請以祈禳驅鬼。《西遊記‧第十五回》:「不當值者且退,留下六丁神將與日值功曹和眾揭諦保守著我師父。」

〔六王〕六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〈萬仙菩薩‧聖訓‧注〉

......六王,指韓、趙、魏、楚、燕、齊六國的國王,即指六國。《唐‧杜牧‧阿房宮賦》:「六王畢,四海一,蜀山兀,阿房出。」

〔六凡四聖〕五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〈亡靈結緣‧佛院茶使‧羅國綱〉

......見『十界』條目。

〔六內處〕七十三年六月十五日〈雲寶二童‧聖訓‧注〉

......見『十二處』條目。

〔六主〕八十二年六月十五日〈明明上帝〉

......

王主:體正性仁,心明智固,動以為人,不以為己。故王主為人而後已利,能致興平。

治主:克已恕躬,好問力行,動以從義,不以縱情。故治主從義而後情得,能行其政。

存主:勤事守業,不敢怠荒,動以先公,不以先私。故存主先公而後私立,能保其國。

哀主:悖逆交爭,公私並行,一得一失,不純道度。故哀主遭無難則庶幾得全,有難則殆。

危主:情過於義,私多於公,制度殊限,政令失常。故危主遇無難則幸而免,有難則亡。

亡主:親用讒邪,放逐忠賢,縱情遂欲,不顧禮度,出入遊放,不拘儀禁,賞賜行私,以越公用,忿怒施罰,以逾法制,飾非文過,知而不改,忠信壅塞,直諫誅戮。故亡主必亡而已矣。

〔六外處〕七十三年六月十五日〈雲寶二童‧聖訓‧注〉

......見『十二處』條目。

〔六甲〕六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〈明明上帝‧聖訓‧注〉

......道教指供天帝驅使的陽神。道士可用符咒召請以祈驅鬼。《宋史‧卷七十一‧律曆志四》:「以育六甲,六甲,天之使,行風電,筴鬼神。」

〔六合〕七十一年三月十五日〈一陽帝君〉

......上下和東南西北。《莊子•齊物論》:「六合之外,聖人存而不論;六合之內,聖人論而不議。」後指天地、宇宙或天下、人世間。《漢•蔡琰•胡笳十八拍》:「若我怨氣兮浩於長空,六合雖廣兮受之應不容。」《南北朝•北周•庾信•哀江南賦•序》:「是知併吞六合,不免軹衜之災,混為一車書,無救平陽之禍。」

〔六合識透天命玄〕七十年八月十五日〈南極仙翁〉

......識透整個宇宙間,天地萬物自然法則的玄妙。

※【讀南極仙翁聖訓後感言】:

本次南極仙翁在訓諭中說的最後一句話:「吾所獨得」,很有意思;「吾所獨得」者何也?在於吾有「妙藥」藏於葫蘆之中,而此葫蘆中之藥方,正是識透天命玄妙之方,唯吾所獨有也。妙藥者,天然一脈心法之謂也;葫蘆者,天然正道也。喻一脈心法唯存於正法正道之中,世人雖能聞其名,聽其聲,然其真理妙諦卻是無人能知,因其妙者可彌綸於六合之中,繼之於六合之中顯其天命之玄奧,此玄奧之諦,在於存性於天然,在於養性於天然,在於稟性於天然也。

〔六臣〕八十二年六月十五日〈明明上帝〉

......

王臣:以道事君,匪躬之故,達節通方,立功興化。

良臣:忠順不失,夙夜匪懈,順理處和,以輔上德。

直臣:犯顏逆意,抵失不撓,直諫遏非,不避死罪。

具臣:奉法守職,無能往來。

嬖臣:便嬖苟容,順意從諛。

佞臣:傾險讒害,誣下惑上,專權擅寵,唯利是務。

〔六因〕五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〈亡靈結緣‧佛院茶使‧羅國綱〉

......※將一切法之因分為六種,即:

一、能作因,又作所作因、隨造因。即某物生時,凡一切不對其發生阻礙作用之事物,皆為某物之能作因,其範圍至廣。又分兩種:

〈一〉自法生時,給與勝力而助長者,稱為與力,如眼根生眼識,或如大地之生草木,乃有力之能作因,然僅限於有為法。

〈二〉自法生時,無所障礙,令之自在而生者,稱為不障,如虛空之於萬物,乃無力之能作因,通於一切無為法。此因所得之果稱增上果。

二、俱有因,又作共有因、共生因。為俱有果之因,亦分二種:

〈一〉輾轉同時互為因果者,稱為互為果俱有因,如三杖之互相依持而立。

〈二〉多法同時為因而得同一果者,稱為同一果俱有因,如三杖互相依持以支持一物。此因所得之果稱士用果。

三、同類因,又作自分因、自種因。謂過去與現在之一切有漏法,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,故稱同類因。如善法為善法之因,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。此同類之名,就善惡之性而立,非就色心等之事相。此因所得之果稱等流果。

四、相應因,謂認識發生時,心及心所必同時相應而起,相互依存,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、同所緣、同行相、同時、同事等五義,故稱相應因。此因所得之果稱士用果。

五、遍行因,又作一切遍行因。特指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之煩惱而言。與上記之同類因為前後異時之因果法,然同類因通於一切諸法,而遍行因則由心所中之十一遍行遍生一切之惑,故稱遍行因。所謂十一遍行,即逆於四諦之理的諸煩惱中,苦諦下之身見、邊見、邪見、見取見、戒禁取見、疑、無明等七者,與集諦下之邪見、見取見、疑、無明等四者,此十一煩惱即一切煩惱生起之因。此因所得之果稱等類果。

六、異熟因,又作報因。特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之善惡業因。如以五逆之惡法感地獄之報,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。彼天上與地獄之果皆非善非惡,而係無記性。如此以善因惡因皆感無記之果,因果異類而熟,故其因稱為異熟因,所得之果稱異熟果。

※將無始以來之妄想習因分為六種:

一、當有因,又作當因。妄想之識(因)招當有之果報。

二、相屬因,又作相續因。一念之妄心,內依八識,外緣六塵,作業招果,現行薰種子,種子起現行,三世相續而不絕。

三、相因,前念滅後念續生之善惡業相。

四、能作因,又稱作因。諸識轉變而生諸法。

五、顯了因,又稱了因、顯示因。由妄想之故,所作之事生,能作如燈,所作如色,顯現分明。

六、觀待因,又稱待因、相待因。妄想滅時,涅槃生起。待妄想斷盡而生,故稱為相待。

※因明用語。因明三支作法中,第二之因(理由)分為二類六種。二類為生因、了因。能生諸法者,稱為生因,如穀麥之種子,能生根發芽;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,為輔助生成之資緣者,稱為了因,如燈之照物,了了可見。此生因、了因各有言、智、義三層,故合稱六因。即:

一、言生因,即立者(立論者)所用以舉因之言語,敵者(問難者)依之而能生解。如立者言「所作性故」(因),敵者聞之,藉以了悟「聲是無常」(宗),故稱生因。

二、智生因,即指立者起言之智;蓋智為立言之本,故此智即是言生因之因,稱為智生因。立者舉「所作性故」(因)之前,必已知聲是無常,亦已知聲之所以無常,乃聲是所作之故。

三、義生因,有二義:

〈一〉道理義,指言語中所涵之意義,亦即聲是所作之理。

〈二〉境界義,乃言語所指之對象,亦即聲是所作之事實。言語所以能使人了悟,全靠其所涵之意義及所指之對象,故言語之義亦歸入生因。

四、智了因,指敵者之智慧與知識而言。敵者能解立者之言,了悟所說之宗與因,全知知識,故稱智了因。

五、言了因,指立者能立之言(如所作性故),敵者依此言了解所立(如聲是無常)。敵者若無智慧,誠然不會了悟,然若僅有智而無立者言語之啟發,依然無從了悟。敵者之智必待立者之言語刺激,而後始能發揮了悟之作用,言為智了因之因,故亦為了因。

六、義了因,指立者能立之言所詮之義。如以「所作性故」例,即指其所涵之義理與其所指之對象。敵者所以能了悟聲之為無常,是靠「所作性故」所表示之意義。義為智了因之因,故亦為了因。

六因之分別依據,乃其功用;若以體別為依據,則僅有四種。智生因中之智,為立者之智;智了因中之智,為敵者之智,其體各異,不能歸併。言生因中之言與言了因中之言,同指立者所用之言語;義生因中之義與義了因中之義,同為立者言語所包含之意義。以故言生因與言了因原為一體,義生因與義了因亦是一體,故六因僅有四體。

六因之間,有層層之因果關係。就生因方面言,必須立者有智,方能認識義理,並且用言語來表達,故智生因乃言義二生因之因,言義二生因乃智生因之果。言義二生因雖同為智生因之果,然二者亦存因果關係。立者知曉義理之後,始用言語表達,故義生因又為言生因之因,言生因為義生因之果。就了因方面言,立者之言語與其所涵之義理,引發敵者之智,令其了悟正理,故言了因與義了因同為智了因之因,智了因為言義二了因之果。敵者聽了立者所說之言語,方得體會其中所涵之義理,故言了因又為義了因之因,義了因為言了因之果。

六因之中,因明最重視言生因與智了因。立者雖有充分之理由證明自家之主張,然若默而不說,敵者無從知其理由如何,更無從信其宗體之確能成立。故欲使敵者領悟,須將自家理由明白說出。敵者聽聞立者表示理由之言語,始能發生正智。言生因乃令敵者了悟之根本所在,故因明稱之為正生,智義二生因處於輔助地位,故稱為兼生。就了因而言,敵者所以能了悟,在於自家之有智,否則言與義無從為之啟發,故智了因可說為正了,其餘二了因為兼了。

〔六位〕六十二年三月十五日〈諸天神聖‧聖訓‧注〉

......君、臣、父、子、夫、婦。《莊子‧盜跖》:「疏戚無倫,貴賤無義,長幼無序,五紀六位,將何以為別乎?」《南史‧卷一‧宋武帝本紀》:「桓玄肆僭,滔天泯夏,拔本塞源,顛蹶六位,庶僚俛眉,四方莫恤。」

〔六官〕六十二年六月十五日〈諸天神聖‧聖訓‧注〉

......周代分掌國政的六種職官。天官冢宰、地官司徒、春官宗伯、夏官司馬、秋官司寇、冬官司空的總稱。《周禮‧秋官‧大司寇》:「凡邦之大盟約,蒞其盟書而登于天府;大史、內史、司會及六官,皆受其貳而藏之。」《鄭玄‧注》:「六官,六卿之官也。」《孔子家語‧卷六‧執轡》:「古之御天下者,以六官總治焉。」亦稱為「六卿」。在隋、唐之後,中央政權的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部的尚書總稱。《明史‧卷二二‧孫應奎傳》:「私比黨與,勢侵六官,氣制言路,天下莫不怨憤。」

 

............〈待續〉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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